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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献身国防事业。 (二)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毕业当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博士生不得超过35岁,硕士生不得超过30岁,本科生不得超过25岁。 2、身高男性不低于1.66m,女性不低于1.60m,双眼裸视均在4.4(0.25)以上。 3、各科成绩良好,总评在班级(年级)排序中上,英语达到国家四级以上水平,英语专业的毕业生达到国家八级水平。 (三)职务待遇: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经相应培训后将被分配到大军区级单位下属部队担任初级指挥官或到医疗、教学、科研、工程等岗位担任专业技术干部,其职级军衔、住房分配等与同期入伍的军校毕业学员同等对待。一般博士定为正营级(专业技术十级),授予少校军衔(文职六级);硕士定为正连级(专业技术十二级),授予上尉军衔(文职七级);本科生定为副连级(专业技术十三级),授予中尉军衔(文职八级)。 (四)优待政策: 1、对在地方学习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研究生,可视情况高定一个工资档或职务(技术)等级。 2、对接收入伍的硕士以上的毕业生(含部队急需引进的本科生),部队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个人愿望,在接收入伍的当年解决其住房、家属随军、就业和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其中对接收对象的配偶符合特招入伍条件的可特招入伍。 3、西藏等边远三类地区部队干部工资收入约为内地部队干部的2.5倍;对志愿在西藏工作五年以上的本科生,可提高一个工资档次,研究生、博士生高定一个技术或职务等级;凡在边远地区工作满五年,且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可视情况在成都军区范围内调整交流到内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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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知) |
发表于 07:52 | 最后修改于 2007-02-28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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